發(fā)布日期:2020-04-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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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種危害房屋安全的行為
在房屋安全鑒定中,危害房屋安全的行為會使房屋產生新的安全隱患,這種危害房屋安全的行為主要包括以下15種:
1、拆改房屋承重結構和基礎結構。
2、改變房屋原設計用途或使用性質。例如:將原設計為民用住宅的建筑改為工業(yè)廠房。
3、拆改與房屋結構垂直連體的非房屋承重結構。
4、擅自改動、損壞房屋原有設施設備及其它妨礙正常使用的行為。
5、拆除承重墻或在墻體上開挖壁柜、增設門窗、拆窗改門或者擴大原有門窗尺寸。
6、危險房屋未按時報送房屋鑒定報告。
7、超過設計標準、規(guī)范,增加房屋使用荷載、堆放物品。
8、拆改公共建筑中具有房屋抗震、防火整體功能的非承重結構。
9、擅自安裝設備、設施影響房屋結構安全。
10、違法存放爆炸性、有毒性、放射性、腐蝕性等危險物品。
11、基坑開挖對相鄰房屋造成影響。
12、封堵消防通道。
13、未定期進行房屋安全鑒定。
14、擅自在樓面、屋面增設分隔墻體、剔槽、開洞、擴洞。
15、其它危害房屋安全的行為。
房屋安全問題的五大征兆:
在房屋安全鑒定中,房屋在出現(xiàn)坍塌前或其他險情前,都會提前出現(xiàn)各式各樣的征兆。房屋鑒定小編整理了以下幾種房屋坍塌前的征兆:
1:房屋突然發(fā)出異常的聲音,如“劈拍聲”、“喳喳聲”、爆裂聲等。
2:承重柱、梁、板或墻體出現(xiàn)嚴重裂縫,并持續(xù)發(fā)展。
3:承重柱、梁、板或墻體產生過大的變形,木構件或連接部位嚴重腐朽或已被白蚊蛀蝕。
4:墻體或天花的批蕩層突然大面積剝落、脫落。
5:地面實然下陷、空鼓或裂縫突然加大。
6種類型的房屋需盡快做房屋安全鑒定:
1、改變使用功能、裝修改造、明顯增加負荷,有可能危及安全。
2、房屋達到或超過設計使用年限,擬繼續(xù)使用的房屋。
3、政府部門規(guī)定及其它危及房屋安全、正常使用的情形。
4、房屋主體結構出現(xiàn)明顯開裂、下沉、傾斜等異常跡象,危及房屋安全。
5、發(fā)生過自然災害(如水災、火災、臺風、地震),影響房屋正常使用。
6、周邊環(huán)境進行地下管線、基礎、地下室施工及爆破震動作用。